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  ( 105 年 06 月 08 日)
第6條
本基金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法人或個人之捐贈。

二、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

三、提供服務或從事原住民族文化傳播事業活動之收入。

四、基金運用之孳息收入。

五、受託代製節目之收入。

六、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