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  ( 95 年 07 月 31 日)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受理申請後,應確實審查相關證明書件,並 驗證原住民身分及技術士證;經驗證不符者,予以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