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  ( 95 年 07 月 31 日)
第4條
本辦法獎勵之標準如下: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三、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定之等級按前項標準發給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