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 93 年 04 月 07 日)
第8條
原住民女子與原住民男子之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者,從母之民族別 ;經生父認領而父母屬於相同民族別者,其子女之民族別從之;經生父認 領而父母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子女從父或母之民族別。

原住民女子與非原住民男子之非婚生子女,其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從母之 民族別。

非原住民女子與原住民男子之非婚生子女,其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從父之 民族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