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6 年 11 月 01 日)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依本法規定所繳納之代金。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