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6 年 11 月 01 日)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原住民族綜 合發展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原住民族委員會為主管 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