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6 年 11 月 01 日)
第1條
為促進原住民就業權益,特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 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原住民族就業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 同條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