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0 年 07 月 13 日)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下設原住民族就業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行政院原住民 委員會 (以下簡稱原民會) 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