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  ( 104 年 01 月 29 日)
第9條
本會得會同相關機關或委託民間團體,對輔導對象進行年度查核。

前項考核成績列名優等或甲等者,由本會核發獎金或其他獎勵,並公開表 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