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  ( 104 年 01 月 29 日)
第8條
本會為協助原住民個人或團體永續經營溫泉事業,得視實際需要,辦理下 列事項,並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一、溫泉專業及周邊產業人才培訓。

二、辦理國內或國際同業觀摩交流。

三、成立輔導小組。

四、建置溫泉綜合資訊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