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 107 年 05 月 01 日)
第4條
依本辦法補助之法律扶助項目如下:

一、法律諮詢。

二、調解、和解及仲裁。

三、法律文件撰擬。

四、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之代理或辯護。

五、訴願、行政訴訟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