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 107 年 05 月 01 日)
第10條
法律扶助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扶助:

一、依申請人之陳述及所提資料,顯無理由者。

二、就同一爭議依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已受法律扶助,而無再予扶助之必要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