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機構置社會工作人員補助辦法  ( 105 年 11 月 02 日)
第6條
民間機構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影本或 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二、申請書。

三、原住民員工之名冊及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附申請前一個月僱用原 住民之勞保卡影本) 四、社會工作人員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學分證明、考試及格證書及 相關專業或經驗證明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