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機構置社會工作人員補助辦法  ( 105 年 11 月 02 日)
第3條
本辦法對民間機構之補助,以補助社會工作人員一名之薪資為原則;其補 助標準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所訂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計 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