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考核及獎勵辦法  ( 107 年 05 月 01 日)
第9條
本法第十條所定原住民合作社輔導小組 (以下簡稱輔導小組) ,由合作社 主管機關、原住民事務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派員組成之,並由合 作社主管機關代表擔任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