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考核及獎勵辦法  ( 107 年 05 月 01 日)
第8條
合作社主管機關、原住民事務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訂 定各種獎助措施,充實原住民合作社營運設備及提升其業務拓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