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基本法  ( 107 年 06 月 20 日)
第5條
國家提供充分資源,每年應寬列預算協助原住民族自治發展。

自治區之自治權限及財政,除本法及自治相關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地方 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其他法律有關縣 (市) 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