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基本法  ( 107 年 06 月 20 日)
第26條
政府應積極辦理原住民族社會福利事項,規劃建立原住民族社會安全體系 ,並特別保障原住民兒童、老人、婦女及身心障礙者之相關權益。

政府對原住民參加社會保險或使用醫療及福利資源無力負擔者,得予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