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基本法  ( 107 年 06 月 20 日)
第22條
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 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 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其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 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