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基本法  ( 107 年 06 月 20 日)
第17條
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並針對原住民社會狀況及特性,提供職業訓 練,輔導原住民取得專門職業資格及技術士證照,健全原住民就業服務網 絡,保障其就業機會及工作權益,並獲公平之報酬與升遷。

原住民族工作權之保障,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