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 106 年 07 月 28 日)
第20條
登錄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登錄:
一、組織運作或執行認可徇私舞弊。
二、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三、洩露因業務而知悉之秘密。
四、執行業務造成重大傷害或危害公共安全。
五、申請登錄之證明文件經撤銷、註銷或廢止。
六、提供不實資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登錄資格。
七、認可試驗報告、紀錄或財務等相關資料有登載不實之情事,情節重大 。
八、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違反法令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