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 106 年 07 月 28 日)
第20條
登錄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登錄:

一、組織運作或執行認可徇私舞弊。

二、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三、洩露因業務而知悉之秘密。

四、執行業務造成重大傷害或危害公共安全。

五、申請登錄之證明文件經撤銷、註銷或廢止。

六、提供不實資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登錄資格。

七、認可試驗報告、紀錄或財務等相關資料有登載不實之情事,情節重大 。

八、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違反法令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