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 106 年 07 月 28 日)
第2條
登錄機構依其認可業務類別分為下列二類:

一、機械類登錄機構: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具機械性質品目之認可者 。

二、電氣類登錄機構: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具電氣性質品目之認可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