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 101 年 06 月 21 日)
第22條
除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規定者外,登錄機構及申請人於個別認可完 成試驗後,應就試驗紀錄及認可標示領用之記載事項,確認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