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 101 年 06 月 21 日)
第20條
申請個別認可應提供各項試驗相關設備,抽樣試驗之產品應予以編號,並 於試驗前備妥過程中須破壞品之數量或試驗過程容許之不良品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