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消防機關人員遴用標準  ( 94 年 05 月 17 日)
第11條
直轄市消防局中隊長、副中隊長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前條各款資格之一。

二、曾任消防機關相當分隊長以上職務合計一年以上,並曾任分隊長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