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  ( 105 年 05 月 17 日)
第3條
一般救護車之裝備,如附表一。

加護救護車之裝備,除應符合一般救護車之規定外,並應具備附表二所定 之裝備。

前項裝備,得於出勤時,依需要攜至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