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 106 年 09 月 06 日)
第20條
義勇消防組織應配置下列協勤裝備,供義勇消防人員使用:

一、消防衣、帽、鞋、雨衣。

二、空氣呼吸器或防護裝備。

三、拆卸器材。

四、其他協助消防必要之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