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 106 年 07 月 05 日)
第86條
全區放射方式防護區域之開口部,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不得設於面對安全梯間、特別安全梯間、緊急昇降機間或其他類似場 所。

二、開口部位於距樓地板面高度三分之二以下部分,應在滅火藥劑放射前 自動關閉。

三、不設自動關閉裝置之開口部總面積,供電信機械室使用時,應在圍壁 面積百分之一以下,其他處所則應在防護區域體積值或圍壁面積值二 者中之較小數值百分之十以下。

前項第三款圍壁面積,指防護區域內牆壁、樓地板及天花板等面積之合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