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消防設計
( 106 年 07 月 05 日)
第7條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如下:
一、滅火設備:指以水或其他滅火藥劑滅火之器具或設備。
二、警報設備:指報知火災發生之器具或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指火災發生時為避難而使用之器具或設備。
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指火警發生時,消防人員從事搶救活動上必 需之器具或設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