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消防安全設備 ( 106 年 07 月 05 日)
第219條
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泡沫瞄子放射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 0.35 MPa 以上。

二、泡沬消防栓設於室內者,準用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三 十五條規定;設於室外者,準用第四十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