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標示設備
( 106 年 07 月 05 日)
第156條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配線,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外,並應符合 下列規定:
一、蓄電池設備集中設置時,直接連接於分路配線,不得裝置插座或開關 等。
二、電源回路不得設開關。但以三線式配線使經常充電或燈具內置蓄電池 設備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