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緊急廣播設備 ( 106 年 07 月 05 日)
第139條
緊急廣播設備之配線,除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外,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導線間及導線對大地間之絕緣電阻值,以直流二百五十伏特額定之絕 緣電阻計測定,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下者,在零點一MΩ以上 ,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五十伏特者,在零點二MΩ以上。

二、不得與其他電線共用管槽。但電線管槽內之電線用於六十伏特以下之 弱電回路者,不在此限。

三、任一層之揚聲器或配線有短路或斷線時,不得影響其他樓層之廣播。

四、設有音量調整器時,應為三線式配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