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106 年 07 月 05 日)
第124條
火焰式探測器,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裝設於天花板、樓板或牆壁。

二、距樓地板面一點二公尺範圍內之空間,應在探測器標稱監視距離範圍 內。

三、探測器不得設在有障礙物妨礙探測火災發生處。

四、探測器設在無日光照射之處。但設有遮光功能可避免探測障礙者,不 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