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106 年 07 月 05 日)
第115條
探測器之裝置位置,依下列規定:

一、天花板上設有出風口時,除火焰式、差動式分布型及光電式分離型探 測器外,應距離該出風口一點五公尺以上。

二、牆上設有出風口時,應距離該出風口一點五公尺以上。但該出風口距 天花板在一公尺以上時,不在此限。

三、天花板設排氣口或回風口時,偵煙式探測器應裝置於排氣口或回風口 周圍一公尺範圍內。

四、局限型探測器以裝置在探測區域中心附近為原則。

五、局限型探測器之裝置,不得傾斜四十五度以上。但火焰式探測器,不 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