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  ( 104 年 08 月 18 日)
第8條
檢修機構應依下列規定執行業務:

一、不得有違反法令之行為。

二、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三、不得無故洩漏因業務而知悉之秘密。

四、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親自執行職務,並據實填寫檢修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