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  ( 104 年 08 月 18 日)
第7條
檢修機構合格證書應記載之事項如下:

一、檢修機構名稱。

二、公司或財團法人登記字號或統一編號。

三、地址。

四、代表人。

五、有效期限。

六、其他事項。

前項合格證書記載事項變更時,檢修機構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 檢附申請書(如附表二)及變更事項證明文件,向本部申請變更合格證書 記載事項及換發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