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  ( 104 年 08 月 18 日)
第3條
檢修機構應具備下列規定資格之一:

一、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公司。

二、登記財產總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財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