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  ( 104 年 08 月 18 日)
第15條
合格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檢修機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得於合格證 書有效期限屆滿前二個月至一個月內向本部申請延展,每次延展期限為三 年:

一、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檢修不實經裁罰達五件以上。

二、違反第八條規定情節輕微、違反第十七條規定、未依業務執行規範或 檢修作業手冊執行檢修業務。

三、符合第十八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

檢修機構申請延展合格證書有效期限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如附表二)。

二、合格證書正本。

三、第五條第二項第五款及第六款所定文件。

四、責任保險符合第五條第四項規定之證明文件。

五、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薪資扣繳憑證、薪資資料、勞工保險及全民 健康保險資料;離職人員,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