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六類物品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 ( 106 年 05 月 08 日)
第31條
室外儲存場所儲存塊狀之硫磺,放置於地面者,其位置、構造及設備,除 依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一百平方公尺 (含未達) 應以圍欄區劃,圍欄高度應在一點五公尺 以下。

二、設有二個以上圍欄者,其內部之面積合計應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下,且 圍欄間之距離,不得小於前條保留空地寬度之三分之一。圖示如下:

三、圍欄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有防止硫磺洩漏之構造。

四、圍欄每隔二公尺,最少應設一個防水布固定裝置,以防止硫磺溢出或 飛散。

五、儲存場所周圍,應設置排水溝及分離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