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 107 年 04 月 19 日)
第9-1條
為落實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事項,各級政府應針對具災害 潛勢且易因災害致交通中斷無法對外連絡之村、里或原住民部落等,協助 輔導設立自主防救組織,並加強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