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 107 年 04 月 19 日)
第7條
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每五年應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就相關減災、 整備、災害應變、災後復原重建、科學研究成果、災害發生狀況、因應對 策等,進行勘查、評估,檢討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必要時,得隨時辦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