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 107 年 04 月 19 日)
第15條
徵調書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被徵調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 、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三、徵調支援地區。

四、徵調期限。

五、報到時間及地點。

六、處分機關名稱及其首長署名、簽章。

七、發文字號及年、月、日。

八、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 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