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  災害防救計畫 ( 106 年 11 月 22 日)
第19條
公共事業應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送請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核定。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就其主管災害防救事 項,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報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