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 103 年 09 月 26 日)
第5條
專業爆竹煙火之施放作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施放筒與儲存區距離在二十公尺以上。

二、有防止直接曝曬及防潮之適當設施。

三、放置地點,有防止引燃之安全措施。

四、專業爆竹煙火及其施放工具之放置地點,有專人看守。

五、周圍設有禁止進入、嚴禁火源等警告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