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 104 年 12 月 24 日)
第13條
個別認可標示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長度為二十五毫米,寬度為十五毫米。

二、具有防偽設計。

三、標示認可之年份。

四、標示流水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