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辦法  ( 99 年 09 月 20 日)
第6條
爆竹煙火製造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許可文件字號。

二、製造工廠名稱及地址。

三、負責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居 (住) 所。

四、製造種類。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