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辦法
( 99 年 09 月 20 日)
第6條
爆竹煙火製造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許可文件字號。
二、製造工廠名稱及地址。
三、負責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居 (住) 所。
四、製造種類。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