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辦法  ( 99 年 09 月 20 日)
第2條
申請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者,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取得使用執照及工廠登記證之爆竹煙火製造場所。

二、取得公司或商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