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 102 年 05 月 17 日)
第18條
申請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應繳交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八百元;申請核發 、換發、補發認可證書,應繳交證書費新臺幣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