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 99 年 12 月 06 日)
第8條
曬藥場曬藥架之材料應為木質或竹質,並以竹釘或籐條固定之,使用鐵釘 者,應不得外露;曬藥盤之材料應為木質、竹質或其他不發火材料。曝曬 時應保持曝曬物品之穩定,以免發生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