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 99 年 12 月 06 日)
第14條
各作業室之機械,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裝 (壓) 藥機或填土機或鑽孔機以一臺為限。

二、從事以具爆炸性火藥製造煙火時,機械相互間有適當安全防護設施及 安全通道者,以設置裝 (壓) 藥機、填土機各一臺為限。

三、從事以非具爆炸性火藥製造煙火時,機械相互間有適當安全防護設施 及安全通道者,以設置裝 (壓) 藥機、填土機、鑽孔機各一臺為限。

四、從事爆竹繽炮作業時,其使用之繽炮機,以四臺為限。